常見的心臟血管疾病

心臟移植 / 心臟移植術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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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心臟移植手術是將衰竭的心臟移除並植入一個健康的心臟來輔助取代,新的心臟是來自一個腦死捐贈者,在其他器官尚未衰竭以前,家屬決定將器官捐給需要的病人,取代其生病的心臟,讓生命得以延續。 手術的執行並非人人都可以接受或外科醫師隨時都可以執行,因為心臟移植手術需先完成符合健保規範之健保審查條件,並得到健保局同意下才可以施行心臟移植手術。

術前評估:
1.心臟移植適應症:需符合健保規範及通過健保事前審查申請須符合以下健保申請條例至少一項:
  1. 心臟衰竭且Maximal VO2< 10 ml/Kg/min。
  2. 心臟衰竭達紐約心臟功能第四度,且Maximal VO2< 14 ml/Kg/min者心臟衰竭:
    (1)核醫檢查LVEF<20%,經六個月以上藥物(包括ACE inhibitor、Digoxin、Diuretics等)治療仍無法改善。
    (2)如重度二尖瓣閉鎖不全,核醫檢查LVEF<25%者。
  3. 嚴重心肌缺血,核醫檢查LVEF < 20%,經核醫心肌灌注掃描及心導管等檢查,證實無法以傳統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治療者。
  4. 紐約心臟功能第四度,持續使用Dopamine或Dobutamine> 5 mg/Kg/min七天以上,經核醫檢查LVEF<25%或心臟指數Cardiac index<2.0L/min/m2者。
  5. 心臟衰竭已使用ECMO等心臟輔助器且無法斷離者。
  6. 復發有症狀的心室性不整脈,無法以公認有效方法治療者。
  7. 其他末期心臟衰竭,無法以傳統手術方法矯正者。
需門診(或住院)安排術前評估
  1. 心臟相關檢查 :心電圖、心臟超音波、心導管、心肌切片、心臟(肌)灌流檢查。
  2. 腹部超音波及腸胃鏡檢。
  3. 心肺功能檢查。
  4. 一般抽血檢驗、特殊血液檢驗、驗尿、糞便檢查。
  5. 社工及精神科會診評估。
其他:如果已完成術前評估及申請後,在於等待心臟移植前仍需注意以下事項
  1. 請與心臟科醫師保持良好配合。
  2. 定期返診。如有體重增加、呼吸喘、咳嗽、發燒等等不適,請與個管師聯繫並提前返診。
  3. 規則服藥及居家測量血壓、心跳及體重。
  4. 天氣變化時請作好相關防護(口罩、勤洗手),避免受寒感冒。

亞東醫院心臟血管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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